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指示,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出台了新一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新政策在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的实施细则,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该市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贴息要求由原先的“个人只能享受1次贷款贴息”,调整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个人贷款财政按2年当期基准利率上浮两个百分点给予贴息支持,第三年财政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