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团委2021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提高团委工作效能,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地服务师生、服务学院,根据《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团委书记王丹子同志任组长,团委副书记李虹昆副组长,杨凡同志、季伟同志为成员。
二、考核方法与原则
按照分类分级、全员全过程的考核方法,坚持以岗定责、以责定绩、以绩定效、以效定酬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分类
团委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1.科级领导干部;
2.科级以下人员。
四、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
考核使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按指标考核、年度述职测评两种方式进行,分别占总分值的70%、30%。
1.指标考核。基础分100分,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占基础分的30%,个性指标占基础分的70%。共性指标重点考核个人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服务中心工作等情况(见附件1)。个性指标重点考核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见附件2)。
2.年度述职测评。基础分30分,每名同志述职,然后大家相互测评。(见附件3)。
(二)加分与减分
1.加分:论文发表超额,每超一篇按级别分别加0.5分(一般性期刊)、1分(核心刊物),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立项院级、州级、省级、国家级课题,每项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个人受到学院、州委州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表彰,每次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根据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本质工作外加班每个工作日加0.1分。
考核加分事项由考核对象自主收集申报,报院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减分:工作出现失误,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因违纪违规被院纪委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一次扣5分。被司法机关立案的扣10分。考核减分事项由处室考核领导小组收集与审定。
(三)综合评分
考核对象得分计算公式为:
绩效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年度述职测评得分+加减分)*岗位系数。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
由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学院团委2021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学院绩效办审核后实施。
(二)日常督查
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人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年终累计。同时根据学院其他相关部门及团委内部相关检查记录按月准确统计相关数据,形成年终考核所需佐证材料。
(三)年终考核
由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佐证材料对考核对象的共性、个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组织相应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审定加减分项佐证材料,各项评分汇总后拟定考核等级报院绩效办备案(见附件4)。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升级、绩效奖励挂钩。
七、考核等次评定
(一)
将个人考核得分自然排序后,按照得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取消其评为优秀和良好资格: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纪违法被学院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被查处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八、分配办法
团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当年对团委“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等次制定发放方案报学院绩效办审核,经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实行按等次差别发放。
九、其他事项
考核年度里出现职务异动情况,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情况,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情况,单位异动情况,退休与新参加工作情况,均按照《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湘西职院团委工作人员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共性指标评分表
2.湘西职院团委工作人员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个性指标评分表
3.湘西职院团委工作人员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年度述职测评表
4.湘西职院团委工作人员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