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西职院学生社团管理,进一步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湘西职院学生社团是指由湘西职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三条
湘西职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湘西职院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委统筹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各业务指导单位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配合学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第三章 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
湘西职院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四类。
第八条
学生社团注册成立时,须按照社团类别向院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1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湘西职院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具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和学校产生不良影响或有歧义的名称,不得使用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名称;
(三)有固定的社团挂靠系部和至少1名社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业务指导单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五)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院团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完整的社团章程;
(三)社团负责人简历(含联系方式以及10名以上社团发起人名单);
(四)指导老师意见及签字、挂靠系部盖章。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二)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上报院团委审查;
(三)院团委审查合格后,组织答辩评审,并根据答辩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审核决定。
(四)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社团联合会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社团。
第
学院团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年度审查工作,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所有学生社团均须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
年审初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经复审合格后,方可正常开展活动。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年审复核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再注册。
第十二条
在年审工作基础上,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学生社团评优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将直接予以注销:
(一)社团本身或开展活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湘西职院校纪校规;
(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四)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审查复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审初审不合格;
(六)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七)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
(八)社团成员人数少于15人且招收不到会员,无法开展活动。
(九)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十
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有权罢免;
(一)无法团结社团内部人员组织好社团内部活动者;
(二)长期不参加社团负责人会议,活动不申报者;
(三)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阻碍社团联合会人员工作者;
(四)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者;
(五)假借社团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者;
(六)滥用职权损害学院、社团名誉者;
(七)虚报经费,建立虚假账目者;
(八)挪用社团公款或其他财务者;
第十
社团联合会有权对社团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全院社团负责人会议上公布,并就处理结果在社团大会上给予解释。若被处理社团解释不满意可在一周内向学院团委老师提出申诉,由院团委老师裁决。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
我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名额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不得低于3人。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后,经团委酝酿,综合讨论后确定人选。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综合成绩在班级排名5%以内,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
每个社团的指导老师至少有一位是本校在职教职工,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湘西职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质活动。
第
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和安全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院院党委宣传处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院团委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
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团联合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院团委老师带队。
第二十
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学院团委上报学院宣传处批准。
第二十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院拨款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
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月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
学生社团经费日常开支须由2名及以上社员经手,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并及时记账。学生社团单项费用支出超过500元时,须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湘西职院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
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
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
社团活动室每年进行一次重新分配,年底评选靠后的社团取消竞选资格。分配到社团活动室的社团须对活动场地进行日常维护。
第八章 社团评比制度
第三十四
学院团委将于年底对各社团本年度情况进行评定,评选出“星级社团”和“优秀社团”。对于评选上的社团,次年将给与一定资源倾斜于扶持。
(一)“优秀社团”
1.“优秀社团”的评比包括最佳组织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实践奖、最佳进步奖、最佳贡献奖(评出五个社团)
2.参评标准:以星级社团部分参评标准为参考,其中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社团。
(二)“星级社团”
1.参评标准:
(1)社团的成立有申报、检验、批准的正规程序者
(2)有具体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形式的社团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并能够积极发挥有效作用者
(3)与社团联合会和其他社团保持密切联系
(4)财务收支管理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者
(5)开展活动、遵循规定程序者
(6)社团内部成员服从管理,无违反校规校纪者
2.评选方式:
自报材料:
a.年度计划书、活动策划书
b.社团被媒体报道的信息展示
c.社团活动的记录包括参加校内外大小型活动,如有获表彰者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抽样调查:
在学院内进行民意调查
平时表现:
结合社团负责人会议出勤情况、活动室维护情况、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及参与团委活动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3.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1)组织性:(40分):
a.社团负责人会议的出勤情况,会场纪律问题(10分);
b.学期计划、总结上报情况(5分);
c.具体活动的计划、总结、新闻稿、财务预算及相关信息的上报情况,社团活动及上课出勤率(20分);
d.具体活动的申报材料备案情况(5分);
(2)社团内部工作(25分):
a.社团内部结构是否合理(5分);
b.社团简介、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齐全(10分);
c.社团内部财务的运作情况(10分)
(3)社团活动(30分):
a.大型活动(15分) b.常规活动开展情况(15分)
(4)社团负责人值班、内务情况(5分)
以上四项共100分占总分80%
(5)社团的外部影响
a.社团之间的民意调查(40分)
b.同学之间的民意调查(60分)
民意调查共100分占总分20%
(6)凡出现下列情况,将从年底考评总分中直接扣除
序号 |
扣分内容 |
分值 |
1 |
社团内部或与其他社团发生斗殴事件 |
20分 |
2 |
社团活动室内出现抽烟情况 |
10分 |
社团活动现场社员抽烟 |
||
3 |
私自举办活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 |
10分 |
4 |
未经批准,私自更换社团活动场地 |
5分 |
未经批准,私自更改上课时间 |
||
5 |
活动结束未及时关灯 |
5分 |
6 |
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管理 |
5分 |
7 |
社团活动室卫生处理不到位,多次提醒未果 |
5分 |
(7)凡符合下述条件,可在年底考评总分中加分
序号 |
加分内容 |
分值 |
1 |
获得国家级奖项及荣誉 |
20分 |
获得省级奖项及荣誉 |
15分 |
|
获得地方奖项及荣誉 |
5分 |
|
2 |
社团被媒体报道,为学院取得荣誉 |
10分 |
3 |
多次举办校园活动,效果显著 |
10分 |
4 |
招新人数超过150人 |
15分 |
招新人数超过100人 |
10分 |
|
招新人数超过50人 |
5分 |
|
5 |
参与系部或团委活动 |
2分 |
6 |
社团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 |
1分 |
3.评比办法:
星级社团以一星级为最低,五星级为最高,考评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者为五星级社团,95-90(不含90分)为四星级社团,90-85分(不含85分)为三星级社团,85-75分(不含75分)为二星级,75-65分(不含65分)为一星级;60-65(不含65分)为整改社团,60分以下将解散社团。
4.奖励
五星级社团:奖金600元+荣誉证书
四星级社团:奖金400元+荣誉证书
三星级社团:奖金300元+荣誉证书
优秀社团 :奖金100元+荣誉证书
第九章 换届大会
第三十
社团换届
1、学生社团每届部长原则上任期一年。
2、部长任期届满,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院团委同意。
3、社团部长换届、社团部长候选人公开选拔由校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部长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4、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所有社团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部长领取并填写社团部长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社团联合会;
(3)由社团联合会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最终确认当选部长试用期(一个月)
(5)试用期期间不能违反社团规章制度
(6)最终由社团联合会确认上岗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学生社团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起执行!
共青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