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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等着你的加入!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6名

        为加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7〕6号)等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决定开展2020年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46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20年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个别面向全国遴选的岗位同样需为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且在编在岗;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一般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科级干部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新提拔或调任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1月23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咨询遴选(选调)单位,并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月27日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县市、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考者分别在各县市委组织部、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名;州直单位报考者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州外单位报考者(仅限报考面向全国遴选的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到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名。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和发表文章、稿件相关佐证材料(以他人名义发表的文章由单位出具证明);

        6.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市委组织部和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县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或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班子会研究后,于2020年12月4日前向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推荐本县市(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每个计划限报3人),并报送《2020年下半年县市(区)推荐优秀人员报考州直单位汇总表》(附件3)。

(五)资格复审

        州直遴选(选调)单位对各县市、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和州直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州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抽查,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各职位推荐报名人数与拟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低于规定比例的,由遴选(选调)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湘西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采取“笔试”或“笔试+面试”遴选(选调)方式的岗位,其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州人事考试院(吉首市北门街2号,原州财政局院内)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由遴选(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湘西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选调)计划,并将研究结果告知考生。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笔试+面试”遴选(选调)方式的岗位,按照计划遴选(选调)人数的1:3比例,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1:3比例的,由遴选(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湘西州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并将研究结果告知考生。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采取“笔试”遴选(选调)方式的岗位,其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

        2.采取“笔试+面试”遴选(选调)方式的岗位,其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选调)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时,重点了解个人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全面掌握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及拟遴选(选调)理由需报湘西州委组织部审定后方可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湘西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对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如有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湘西州委组织部报告备案。递补必须从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对象中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九、公示

        在湘西党建网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报湘西州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

        0743—8239864(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委编办督查科)

        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十一、有关要求

        1.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遴选(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遴选(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遴选(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遴选(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湘西州公开遴选(选调)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湘西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和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选调)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