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学生会- 工作动态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维护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各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使社团的财务支出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确保社团的健康发展和正常活动的进行,湘西职院社团部根据《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特制定《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使用制度》(试行)。

一、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于会员会费。

(一)会员会费

1、社团在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按照每人每年60元(每学期30元)收取,并开据收据。

2、社团招新时间由社团部统一安排,各社团收取会费时使用由社团部盖章的统一收据。各社团招收会员时间只限于社团部统一安排时间、统一安排地点,其他时间不允许招收会员,不允许私自下班级宣传招新。

3、在招新期间,各社团会费收据由本社团出纳开据,杜绝不开收据或打白条,收据填写完毕后须交由社团部统一盖章。

4、任何社团不能以任何名义向社团成员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强制要求社团成员购买教材、器材等。

5、会费收取后,各社团需按照所收取会费的一半上交至社团部,用于社团共同活动,另一半留存本社团为社团公共建设使用。

(二)统计招新人数

1、在招新前一周各社团应向社团部提交本年度会员招收预案,包括计划招收人数和会费金额,并领取同等数目的收据。

2、在招新活动结束后,各社团应立即向社团部上交本学期招收新会员人员数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系部、班级、联系电话、入社时间)、会费收取登记表(包括人数、会费金额、会费期限、总会费金额)。

(三)统一招新收据

1、社团招新收取会费需使用统一收据本(收据本需为三联,一联交与会员、一联社团自留、一联交与社团部)。收据本由社团部统一提供,并在招新前两周记录收据本的编号及页码差缺,将所有数据统一汇总后交至院团委社团指导老师处。

2、各社团在招新收取会费的同时就应该向会员开据收据,收据应规范填写(填写作废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字样并写明理由,交与社团部后补发同等数目的收据)。社团部相关经手干事将在此期间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3、招新结束后,未使用的收据上交社团部保管且不再返还给各社团,以备下次招新使用。

4、社团部应对收据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记录,在社团会议上通报,各社团有义务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二、社团经费管理使用

(一)日常支出

1、社团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社团活动必须器材,维持社团日常办公事务的正常进行、以及社团正常活动举办,严禁用于个人或与社团活动无关的其他消费。

2、各社团内部须建立专门有效的财务制度并上报社团部备案。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至少由两名成员(不得是社团负责人)组成(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并实行钱帐分离:会计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或有效凭证;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的登记好每一笔现金的去向,作好现金记账。

3、社团如需购置集体器材,须经由社团成员商讨之后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购入时须两人以上在场,要有正规发票或有效凭证,并由财务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及时公开告知全体会员花费金额及明细。

4、各社团的出纳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核对(具体日期由各社团在本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并及时公布,由全体社团成员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社团部。

5、社团每学期考试前一周应向社团部提供本学期的财务报表,接受社团部的审核。

(二)社团经费支出管理

1、社团经费支出应经过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支用。

2、社团开支小于200元时,应提供有社团社长、经手人、财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登记记账,副社长、团支部书记进行监督,活动结束或采购完成后向全体社团成员公示。

3、在社团开支大于200元(含200元)时,社团负责人应将经费用途上报社团部审核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所有大于200元(含200元)的开支须将发票或有效凭证复印件及明细交由社团部登记备案,以备核实。

4、凡需社团部专款资助开展的社团活动须经由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持申请和发票或有效凭证报销。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支出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1、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员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私自占有。

2、每学期开始第一周和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财产审核,并列表标明物品名称、数目、规格、价格等。

3、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账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购入时间等。

4、社团在购入集体财产时,必须使用正规的全国统一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要注明经手人、社长及会计签字后才可入账。

5、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开具发票,则须由社团负责人向社团指导老师提供相关凭证并书面说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据发票的原因(书面说明及相关凭证须有经手人及会计的签名)。

6、社团解散时,社团负责人应在财务人员的协助下统计社团公共财产并制表列清明细。统计完成后,由院团委监督协助完成社团公共财产的归属处理。

四、社团财务交接

1、社团财务人员变更时,应将本人所经手财务明细上报社团部进行审核,及时公开完成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在社团部的监督下完成交接手续。社团负责人须在场并签订财务交接确认表(确认表应包含并不限于账本转交时间、原因及剩余金额)。

2、各社团在社团财务人员变更完成后,应及时向社团部上报财务人员的变更名单(名单应有变更前后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系部、班级、联系电话等)。

五、社团财务审核

1、各社团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对本社团本学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财务报告,并附收支明细及票据上交社团部以备核查。

2、社团部及时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包括财务收支明细、票据管理、记录情况等,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社团财务评估细则

1、建立完整、可行、规范的财务制度:包括专门的财务人员,完善的财务收支记录,财产记录等。(20分)

2、积极配合社团部的监督、检查,及时领取、上交账本。(20分)

3、社团账目清晰,收支平衡 ,无隐瞒账目、假账、错账。(15分)

4、支出时发票正规,票据充足。(15分)

5、账面整洁、内容详尽、字迹工整。(10)

评比时每一项按三个等次给分,分别为好(满分的80%以上)、一般的(满分的60%至80%)、差(满分的60%以下)。

七、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无社团财务制度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销相关责任人职务。

2、各项收支不能出示正规发票或有效收据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并警告、责令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3、社团账目混乱、票证不一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撤销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严重者强制退出社团或注销社团。

4、隐匿会员数量或截留新增会员会费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限期整改,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一切职务并通报学院团委及所在系部进行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5、侵吞或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财产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一切职务并通报学院团委及所在系部进行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6、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财产严重损失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7、不配合、阻挠、拒绝社团部进行财务检查的,取消其社团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一切职务,情节严重者强制退出社团或注销社团。

8、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撤销相关责任人的一切职务并通报学院团委及所在系部进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强制退出社团或注销社团。

9、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10、各社团财务人员应对本社团财务管理起到主要监督作用,对于挪用公款或其他财务使用不规范行为知情不报者应负连带责任。

八、附则

(一)本条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