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充分发挥老师与学生纽带作用。
二、意义:体现民主、透明、宽容、创新、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倡社团之间的讨论,一旦做出整体决策,
所有社团干部必须为共同目标努力。
三、会议事项及考核:
1、社团部机构设置:部长、副部长、秘书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
2、参与例会的人员:部长、副部长,社团部干部及各个协会的会长及副会长。
1)请假不准带人请假,必须打电话或者送请假条给社团指导老师或社团干部;会议1次不到的在大会上点名处理。2次不到通报批评。3次不到撤职处理。请假不的超过5次,超过后做自动离职处理。
2)在会议中,要作好认真做笔记的习惯,电话调为静音。
3、开会的时间:每周一中午12:30
地点:教学楼A315
4、会议的流程、形式:主持人——各个社团会长对上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个回顾——副部长讲话——部长讲话——指导老师讲话。
四、协会考核:
(一)干部奖励与惩处:
1、每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每学期优秀干部以及晋升的主要依据;
2、将协会优秀干部登记材料送学生社团部,作为社团部考核依据;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干部,视情况予以内部批评、降职或者辞退;
4、在职期间,严重损害协会形象及利益者,直接予以辞退。
(二)考核内容
1、例会
1)会议会长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2)注意做好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3)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带好会议记录本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汇报及传达
1)各协会会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每月月末,各会长应有书面工作总结,并及时反映,每学期末各会长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3)各会长的意见或建议,客观真实地反馈给社团部,直接对协会负责;
4)会长在会议之后,应及时准确地给会员传达会议精神和会议内容。
(三)考核方法
1、采取月度或期末整体考察的方式进行考核评比;
2、由社团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将公布于全体协会成员,并记入档案备案,作为评优依据。
五、协会管理条例:
1、维持协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人数20人(如果人数达不到,不管办的再好,也无从谈起)。
2、协会申请教室只能作为上课的地方,不能对私人进行开放。
3、社团部每个月随机对全院社团进行一个突击督促与了解。
4、兄弟协会要与其他协会进行联系和交流。
5、协会开展活动须与社团部及指导老师上报。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和财务情况上报。
6、未完成社团部交付的任务。按情况进行处罚。
7、违反乱纪或破坏学院声誉、影响协会形象、违反院纪院规、违反社团部章程的协会干部,将被立即除职。
8、即将毕业或者退出协会的团小组干部必须做好衔接工作。
9、协会工作聘书必须在协会工作达到1年以上工作学龄。
10、协会信息必须公开化,透明化。
11、对协会的考评:进行在协会制度,例会,评选月,活动考评。
12、新学期的第二周协会就要确定好上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团小组干部名单及考勤表,课时记录表,老师授课计划。
六、内部机构设置
(一)会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部长会议,提出议案,并指导他们的工作。
2、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的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3、监督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二)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工作。
2、监督协会各部门及会员的动向。
(三)秘书处职责
1、发展发动会员,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工作。
2、做好档案.票据管理及记录工作。
3、做好协会常规需要电子稿。
4、及时收集关于协会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到会员,反馈到各个部门。
(四)宣传部职责:
1、负责社团的形象设计和宣传。
2、为社团及其他各部组织部活动做宣传。
3、负责对外联络,联系活动。
4、对外宣传,募集企业及各界人士赞助。
(五)财务部职责
1、负责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
2、负责收取管理本社的各项收入。
(六)组织部职责
1、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策划。
2、负责社团内部的通知.联络工作。
3、活动前与组织部做好活动策划。
4、活动期间做好统筹安排,把握全局,开展好活动。
七、会员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3、承认社团部规章管理制度,学习协会章程,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协会负责人批准入会申请。
3、由协会发予会员会员证。
(三)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部及协会的活动。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社团部及协会的决议。
2、参与协会及社团部的每次活动。
3、积累协会活动资料,提供有关图文资料。
4、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负责人。(退会不退费)
5、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附则
1、本条列适用于湘西职院所有学生社团。
2、本条列的最终解释权在院团委。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院团委另行制定。
3、本条列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院团委社团部
2010年3月